籍字康熙字典解释及音韵参考
籍康熙字典解释
籍康熙笔画:20画 (籍:20)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秦昔切【正韻】前歷切,?音踖。【玉篇】書籍。【尚書·序疏】籍者,借也。借此?書以記錄政事,故曰籍。【左傳·昭十五年】王謂籍談曰:昔而高祖,司晉之典籍。
又戸籍。【史記·蕭何世家】高祖入關,何獨先走丞相府,收圖籍,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。
又尺籍,所以書軍令。
又門籍。置牒于門,以案出入。【前漢·元帝紀】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,得爲父母兄弟通籍。【註】籍者,爲尺二竹牒,記其年紀、名字、物色,挂之宮中,案省相應,乃得入也。
又租籍。【管子·國蓄篇】租籍者,所以彊求也。【註】在工商曰租籍。
又籍田。【禮·祭義】天子爲籍千畝,諸侯爲籍百畝。【詩疏】籍之言借也。借民力治之,故謂之籍田。【五經要義】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,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。籍,蹈也。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。
又籍籍,語聲也。【前漢·江都易王傳】國中口語籍籍。
又狼籍。【史記·蒙恬傳】此四君者皆爲大失,以是籍于諸侯。【註】言惡聲狼籍,布于諸國。
又姓。晉籍談,漢籍福。
又【正韻】詞夜切,音謝。【前漢·義縱傳】治敢往少溫籍。【註】言無所含容也。
又地名。【史記·秦本紀】靈公十年城籍姑。【括地志】籍姑,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。
又叶檣龠切【左思·詠史詩】陳平無產業,歸來翳負郭。長卿還成都,壁立何廖廓。四賢豈不偉,遺烈光篇籍。
考證:〔【管子·國蓄篇】租籍者,所以疆求也。〕
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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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音韵参考
[上古音]:铎部从母,dzyak
[广韵]:秦昔切,入22昔,jí,梗開三入清從
[平水韵]:入声十一陌
[粤语]:zik6
[闽南语]:chek8
籍索引参考
[古文字诂林]:04册,第42部,竹部,22
[故训彙纂]:1695|1773.2
[说文解字]:编号2873,第05卷上,竹部第22字
[康熙字典]:页903第09